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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4/25的日記
作者:
獨孤求敗:法律專業世界一
日期: 2004.04.25 天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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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孤求敗 結語(34)
我來說 如果妳執意沒有任何正當理由 且不當面講清楚 甚至連用電話說清楚都沒有 只是"隨便" 用一封四十二個字的電子情書 就想和全世界最愛妳的人(他全心全意愛妳 為了妳 還史無前例因妳失眠 連續四十二個小時沒睡覺 還寫那麼多電子情書给妳 重要的是他那麼優秀 那麼愛妳)結束一段感情 和他分手 我不但會瞧xx妳 也不會跟妳好聚好散 更不想再和妳當朋友 妳以後遇到法律問題 或任何困難 我不但不會幫妳 甚至會對妳落井下石的 朋友的聚散如此 男女朋友的分手更是如此 需要藝術及技巧(很多社會新聞都是因為分手不當而造成的)妳交過那麼多男朋友 和那麼多人"分手"過 不過 妳一點成長也沒有 還是那麼幼稚 還有 哪一天 我功成名就時 請妳不要告訴別人 我們曾經是男女朋友 因為 我不想承認妳--
不要再沉默了 沉默解決不了事情的 我並不要求妳一定要和xx那個人分手 不過 離妳答應我的 兩個星期就要來陪我 已經足足五個星期了 妳再不打電話給我 或是來陪我的話 我們倆個的愛情故事一定會讓xx那個人知道 這樣對他才公平 讓他早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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