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禪師有一次向學僧們講說一則公案:
古時候,人們大多在紙糊的燈籠裡點上蠟燭,當作夜間行走的照明。
有一位盲者,他辭別朋友時,天色已暗,所以朋友就給了他一盞燈籠,可是盲者謝絕了朋友的好意,因為無論明暗,對他都一樣。
朋友解釋說,雖然你不需要燈籠照路,但是至少可以避免別人撞著你。因為朋友說得有理,盲者就帶著燈籠回家了。
走不多遠,仍然被來人撞個正著。盲者向來人呵斥說:「難道你看不見我手裡的燈籠嗎?」
路人向盲者致歉,並說:「老兄,你的燈籠早就熄滅了。」盲者不甘示弱:「是你的心燈滅了,豈關我的蠟燭熄滅呢?」(圖/李蕭錕)
光照著般若與黑暗的無明,對見性的人而言,都是一樣,沒有分別。黑暗的煩惱固然苦人,光明的烈日,又何嘗不炙人?雖然如此,何妨運用慈悲方便,提一隻燈籠,用我們心裡的燈光,照開眾生心裡的朦朧。
世上芸芸眾生,從無始以來,我執深重。生生死死是長夜冥冥,雖然長了兩隻眼睛,並不見眼前路人,睜著眼睛卻不用心,自己心裡的燈光熄滅了,這才真正可悲。世人未明佛法大義,到處誤解佛法,譭謗佛法,就如明眼人撞了瞎子的燈籠,還怪別人的燈不亮,其實是自己的心燈不明,不識真相。
禪要我們有一種慧心,認清世間,認清自己,才能超越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