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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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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005/11/21的日記
作者:
聽弦
日期: 2005.11.21 天氣:
心情:
有人問:你為什麼喜歡一個人?
我只能夠說出為什麼不喜歡一個人,卻說不出為什麼喜歡一個人
喜歡一個人,是一種感覺
不喜歡一個人,卻是事實
事實容易解釋,感覺卻難以言喻
我們想買一件衣服時,即使發現他有小小瑕疵,埋怨幾句,也肯將就,因為只有這一件,而且我們太喜歡他了,瑕不掩瑜嘛
假使我們根本不想買那件衣服,它的小小瑕疵便是致命傷
我們更會努力地找出其他缺點,譬如質料不夠挺,顏色太鮮豔,向售貨員證實,我們不是隨便來逛逛的,我有認真考慮過的呀
分手可以有很多原因,結合卻只有一個原因,原因就是:不需要原因
其實喜歡或討厭一個人本來就不需要太多的原因
那本來都是一種緣分
往往是發自一種直覺
太多的原因卻可能是一種被社會價值觀的扭曲
所以喜歡一個人跟承諾愛一個人雖然發自同源
但是意義卻太不相同
喜歡一個人既然只是一種直覺是種自私的行為
更是一種"佔有"彼此之間沒有義務也沒有約束
感覺消失了自然也就結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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