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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女朋友的權利與義務
作者: 大衛豆腐 日期: 2012.03.07  天氣:  心情:
成為我的女朋友擁有以下的權利與義務

<權利篇 > 

1. 妳能獨享我全部的愛

2. 享有我給予妳的幸福

3. 享有我養妳的權利

4. 享有心情不好時打我、咬我的權利 (但是不可以暴力毒打,我會打家暴專線)

5. 享有個人自由的權利

6. 享有我天天關心與照顧的權利

7. 享有隨Call隨到的權利

8. 享有逛街Shopping我買單的權利 (必須在我賺的夠付錢原則下)

9. 享有想去哪玩、想吃甚麼、想做甚麼都陪妳去的權利

10. 享有我分擔做家事的權利

11. 享有責任我承擔的權利

12. 享有不開心我說笑話逗妳開心的權利 (但是我說的笑話都很冷喔)

13. 享有累了我幫妳按摩的權利 (但是按的不好不能怪我)

14. 享有我不劈腿、不外遇的權利


<義務篇 >

1. 必須盡到只愛我一個人的義務

2. 必須盡到不搞失蹤、不搞獨處的義務

3. 必須盡到喜歡依賴我的義務

4. 必須盡到喜歡牽著我的手的義務

5. 必須盡到喜歡抱著我的義務

6. 必須盡到喜歡親我的義務

7. 必須盡到喜歡我常常陪著妳的義務

8. 必須盡到偶而撒嬌的義務

9. 必須盡到不無理取鬧的義務

10. 必須盡到聽我解釋的義務

11. 必須盡到想我、愛我就說出口的義務


當某一項 <義務 > 與 <權利 > 衝突時,以 <義務 > 為優先, <權利 > 將暫時取消

例如 : <享有個人自由的權利 >  與 <必須盡到不搞失蹤、不搞獨處的義務 >

          給妳自由 , 但妳不能選擇性失蹤

          妳可以想一個人靜一靜 , 想一個人單獨跟朋友出去

          我不會阻止妳不能有自己想要的生活

          但總要告訴我一聲 , 而不是就不接電話不回簡訊

          這樣就不是自由了 , 而是不在乎我了
checkFeelings("showReplyMsg_9");



同意並可遵守以上的權利與義務者

請留言報名

經過審核通過者

以上的權利與義務立即生效

不可反悔

報名前請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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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3-03-03 20:45
她, 47歲,新北市,製造/供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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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3-01-21 07:31
她, 53歲,台中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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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2-12-22 23:40
她, 57歲,新北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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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2-12-21 21:49
她, 57歲,新北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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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2-12-20 23:03
她, 57歲,新北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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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2-12-19 22:53
她, 57歲,新北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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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2-12-17 22:59
她, 57歲,新北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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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2-10-10 06:47
她, 53歲,新北市,教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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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2-08-12 18:35
她, 55歲,台北市,教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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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2-08-11 23:33
她, 55歲,台北市,教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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