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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獨孤求敗:無能KP貪又壞 的日記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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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006/12/17的日記
作者: 獨孤求敗:無能KP貪又壞 日期: 2006.12.17  天氣:  心情:
違規停車,會構成犯罪,變成通緝犯?

當你違規停車,機車騎士不小心撞上妳的自小客車,警察指責:都是你的錯,你如何回嘴?

違規停車,原則上只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可能被警察開罰單--屬於行政罰外!若運氣不好,被超速,橫衝直撞,不長眼睛或酒醉駕駛的機車騎士撞到,他運氣也不好,命中注定駕鶴西歸!

此時,違規停車的行為和被害人--機車騎士的死亡間,雖然沒有相當因果關係,但還是有因果關係!依我國目前實務上法官的判決,從寬認定,就算沒有相當因果關係,只要違規,具有可歸責的事由和因果關係,仍可能會認為你構成--刑法第276條的過失致死罪,必須負擔刑事責任!

若和被害人家屬達成民事和解,檢察官可能對你緩起訴!否則,就開始發傳票,追究你的刑事責任,希望傳喚你到庭!很不巧,你沒住在戶籍地,又沒人幫你收傳票通知你
檢察官傳票無法送達,找不到你,以為你逃亡或藏匿,就會把你列為通緝犯!

民法第217條第1項
損害之發生或擴大,被害人與有過失者,法院得減輕賠償金額,或免除之.

>:D<其實,機車騎士對於損害之發生,疏於注意,超速或其他違規--因此,"與有過失"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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