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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菜與買花 《前一篇 回她的日記本 後一篇》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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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閃婚
作者: 自在生活。生活自在 日期: 2010.11.12  天氣:  心情:
基於我們並不是處在一個開放人性的社會裡,即使時代進步,
人們永遠閃電結婚,但,離婚並不因此就更容易。

回頭看看舊報紙翻出來那些相處了很久的名情侶,真的步入婚姻就往往比誰都實際。
因為,
沒有了愛情加持自然不會夢幻,比起來,都要破滅的話,
浪漫一點的泡泡總比現實泡泡迷人許多,至少轟轟烈烈。

這年頭,閃婚容易,離婚還是很難。
既然戀愛也不容易,就喜歡戲劇性的人們,
抓到機會可別錯過,畢竟你需要先搞懂的不是男人,
而是「不是戀愛就會結婚,也不是結婚就會一輩子白頭偕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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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0-11-16 18:56
他, 53歲,新竹縣,製造/供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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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0-11-13 07:18
他, 56歲,桃園市,製造/供應商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0-11-12 18:23
他, 55歲,新北市,經商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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