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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警惕民事連帶賠償的責任
作者:
☆木村盆栽☆
日期: 2011.01.30 天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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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騎登記父母名下機車撞傷別人,父母得連帶賠償。廿歲王姓女子兩年前無照騎機車撞傷人,被害陳姓女子認為機車所有人王母放任女兒無照駕駛,應負連帶賠償責任,求償四十萬元。新竹地方法院認為王母明知女兒沒駕照還借車給她騎,因此判決王女及其母親連帶賠償廿二萬元。
判決書中指出,無駕照的王女兩年前的某晚,騎機車載弟弟出門,在竹市牛埔路與經國路三段交叉口時,看見行車方向的燈光號誌已轉換為紅燈,仍執意闖紅燈,且未注意車前狀況,撞上一旁綠燈亮後剛起步的陳姓女子的機車,導致陳女頭部撞地受傷。
被害陳女提告,雙方和解不成,王女日前被法院依過失傷害判刑五個月。被害人提起損害賠償民事訴訟,並一併控告王女的母親。
被害陳女主張,王女母親明知女兒無駕照,仍將登記在她名下的機車借給女兒使用,放縱女兒發生車禍導致別人受傷,應負損害賠償的連帶責任。
承審法官認為,車主為防止車禍的發生,避免殃及第三人,車主有不出借機動車輛給無照駕駛者的義務,因此出借車輛的車主應負共同侵權行為責任。原告陳女請求被告連帶賠償其損害自屬有據,應賠償療傷期間醫療、財物及工資等損失合計廿二萬元。
我認為這樣的判決很合理
倘若類似的行為在刑事上而言
出借車輛類似的行為就構成共犯了
因為幫助犯行
自然應該求處應負的刑罰
對吧??
大家以後千萬要小心喔
避免一時疏忽造成自身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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