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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004/03/02的日記
作者:
獨孤求敗:法律專業世界一
日期: 2004.03.02 天氣:
心情:
"通緝犯"陳由豪 昨天再度暴料扁政府相關人士收受賄賂獻金等情事 其中有關
林嘉誠部份 業經當事人坦承 有些除時間 地點外 還有支票號碼 有些則無具體證據
曾任民視新聞部經理 美國加州大學公共衛生碩士楊憲宏 在三立新聞台大話新聞中
卻掩耳盜鈴 睜眼說瞎話 嚴厲指責陳由豪 謂通緝犯的話不可信 說他信口開河
沒證據 無的放矢 並嚴詞抨擊聯合報 中國時報報導不公 表示他是媒體人 他就是媒體
陳由豪官商勾結 債留台灣 錢進大陸 令人髮指 應嚴加遣責 但若因此武斷地說通緝
犯的話均不可信 不斥指鹿為馬 顛倒是非
依照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一項的無罪推定原則 及陳由豪遭通緝的罪名--刑法第342
條的背信罪(法定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 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和普通
竊盜罪相近)相較於強盜罪(刑法第328條第1項處5年以上15年以下有期徒刑)算是輕罪
其實 相對於民視 自由時報(本該基於第四權 監督制衡擁有龐大行政資源 並掌控
司法權的執政黨 卻淪為執政黨掌控的傳聲筒) 聯合報 中國時報不向當權者靠攏
反而該予以嘉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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