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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005/02/23的日記
作者: 閒時與妳立黃昏 日期: 2005.02.23  天氣:  心情:
今天有人問我


是否會和分手的戀人繼續當朋友8-|





以前看過吳若權的一篇文章


文章裡說:


"所謂的不當戀人還可以當朋友,意思是要兩人保持風度,而不是要保持聯絡"





我認為


兩個人不管是基於什麼理由分手


畢竟都是一段傷心的往事


繼續當朋友


等於是一直提醒雙方去回憶那傷心的往事


絶對是沒有好處的





尤其是提議並努力維持這朋友關係的那一方


八成是想要挽回


更有甚者


是希望藉著自己的存在


阻止對方尋找新的戀情


試想


當妳和新的另一半在約會時


舊的戀人打電話來問候


妳要如何告訴新的另一半這通電話的用意呢


就算妳能自以為理直氣壯的說"我跟他現在只是朋友"


新的另一半真的就會放心嗎





別為了要和一個傷過妳的心的人保持友誼


斷送了新的幸福[-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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