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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不是我做的!!!
作者:
小咪
日期: 2014.11.05 天氣:
心情:
一般來說, 提出某件事情存在的一方負有證明存在的責任
但是當提出者被問 ~ 你如何證明這件事情存在的時候
提出者往往會反問 ~ 你說它不存在? 那你證明給我看!
兩者比較起來, 後者要比前者困難得多
因為要證明存在可以用自我(或相同立場者)認定的證據
但要證明不存在的成立, 則要靠沒有證據證明它存在
所以要證明別人有做某件事...簡單
要證明自己沒有做某一件事...困難
以上情況聽起來好像很複雜
但其實它隨時發生在你我的四周
有些是有意的操弄, 有些是無心的誤會
******
觀察時事有感而發
請勿對號入座
也別搬椅子給我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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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4-11-11 13:35
她, 48歲,南海諸島,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4-11-10 11:43
她, 48歲,南海諸島,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4-11-07 13:38
她, 59歲,亞洲其他,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4-11-06 04:24
他, 47歲,San Francisco,藝術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4-11-05 20:29
她, 51歲,南海諸島,待業中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4-11-05 18:56
她, 43歲,彰化縣,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4-11-05 15:03
她, 43歲,彰化縣,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