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狀態:    住戶編號:2078343
 小咪 的日記本
快速選單
到我的日記本
看他的最新日記
加入我的收藏
瀏覽我的收藏
賺錢要正當 用錢要恰當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故事的真相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篇名: 不是我做的!!!
作者: 小咪 日期: 2014.11.05  天氣:  心情:
一般來說, 提出某件事情存在的一方負有證明存在的責任

但是當提出者被問 ~ 你如何證明這件事情存在的時候 

提出者往往會反問 ~ 你說它不存在? 那你證明給我看!



兩者比較起來, 後者要比前者困難得多

因為要證明存在可以用自我(或相同立場者)認定的證據

但要證明不存在的成立, 則要靠沒有證據證明它存在



所以要證明別人有做某件事...簡單

要證明自己沒有做某一件事...困難



以上情況聽起來好像很複雜

但其實它隨時發生在你我的四周

有些是有意的操弄, 有些是無心的誤會



****** 

觀察時事有感而發

請勿對號入座

也別搬椅子給我坐
標籤:
瀏覽次數:417    人氣指數:4017    累積鼓勵:180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給本文愛的鼓勵:  最新愛的鼓勵
賺錢要正當 用錢要恰當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故事的真相
 
住戶回應
 
時間:2014-11-11 13:35
她, 48歲,南海諸島,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4-11-10 11:43
她, 48歲,南海諸島,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4-11-07 13:38
她, 59歲,亞洲其他,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4-11-06 04:24
他, 47歲,San Francisco,藝術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4-11-05 20:29
她, 51歲,南海諸島,待業中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4-11-05 18:56
她, 43歲,彰化縣,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4-11-05 15:03
她, 43歲,彰化縣,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給我們一個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