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農學院畢業迄今,已過了一段漫長的時間,當初他根本不知道自己想做什麼。他想過要當個作家,也試著想寫幾個短篇故事,卻發現自己根本沒東西可寫,不過他最想要的是則享受人生。那時他個性裡根本沒有野心這種東西,不過如今看來也不盡然。從小他就一直蘊釀著一個想法,想要模仿艾米‧齊菲利(Aime Tschiffely)所寫的一本書【齊菲利的騎馬之旅】(Tschiffely s Ride)中的主角,他是個瑞士人,一路騎著馬穿過了整個美國,這是葛登真正想完成的壯舉。「我一直很愛馬,也喜歡騎馬。我從四十歲時開始打馬球,現在每個禮拜都和一群朋友打馬球。」難怪他的靜物中有一雙他鍾愛的馬靴。後來他遇到了安妮塔,用一朵黃玫瑰向她求婚,人生也開始有了改變。
葛登從小在蘇格蘭基督教長老教會的平等文化中長大,他四歲時父親就過世了。靜物中的鐘原本是亞伯丁郡老家裡的東西,現在則被視為家庭生活的象徵,靜物中那台如今放置在廚房裡的點唱機也一樣。不過,基督教長老教會的文化從來沒有拘束過他。如果說他有什麼偏好,可說總是偏向於東方宗教,所以酒 ,尤其是Pinot Noir葡萄酒,很快就取代了水,成為他選擇的飲料。如今他的園林中還有一片葡萄園,和一個釀酒廠,製造非常順口的香檳類葡萄酒,而且他最近才賣掉的一些連鎖小旅館,名稱即為葡萄酒旅館(Hotel du Vin)。書本也是他的人生養分,他打算為孫子們寫一本書,在書中儘量勇敢地說實話,不過有那麼多公益企業和社會關懷議題佔據他的時間,讓人懷疑這件事可能不得不放在後面一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