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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禁止國有土地出售
作者: 欣靜 日期: 2024.06.30  天氣:  心情:
將我年輕時在新加坡工作所見有關社會住宅模式寫出。

土地為國之根基,既是國有土地任何縣市公部門都不能出售公有土地給民間團體或私人,

但可依民間需求有條件出租給人民,出租期限一到可續租或無條件歸還給國家。

任何公部門出售國有土地等於殺雞取卵。

新加坡之所以能夠實現完善的社會住宅讓人人有其屋,首要條件是新加坡80%以上土地是國有土地,

且新加坡除了水源區(水庫區)外幾乎每塊土地都可成為建地,因它無高山只有少數100多米高的丘陵,

可以說新加坡是一座城市。新加坡工業區也是國有土地非私地,新加坡政府就是最大地主與房東,

新加坡政府也是當地最大房屋媒介(仲介),當地任何政府組屋都是政府當媒介,自然無不肖建商能炒作房價。

台灣40幾年來各縣市機關不斷地出售國有土地(含工業用地)給財團,現在各都會區或鄰近工業區還有多少

國有建地呢?少之又少。

有哪政黨或哪位有見識膽量的立法委員敢提出修法禁止國有建地(含工業區)出售?

如果有這麼有遠見負責任政黨或國會議員,那台灣社會住宅才能見曙光,也才能抑制炒房,

處於貧窮線人民才不會一生被房貸壓得喘不過氣。

附註:某政黨國庫通黨庫在台灣所取得的土地經過七十幾年民意不斷抗議,很不容易歸還國家,

現在這政黨居然還有臉立法溯及既往向國家要追回那些不當黨產的土地,這個政黨對得起社會

這群無居屋的中低收人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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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4-06-30 22:11
他, 60歲,嘉義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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