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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法律常識~車上有聽CD者要知道
作者: 吳天天 日期: 2012.08.16  天氣:  心情:
法律常識~車上有聽CD者要知道哦!

車上有聽CD者要知道哦!

持有盜版CD的人一定要看

持有盜版 CD的人一定要看,尤其車上播放音樂時

如果您有開車 , 就請您看一看吧 !!

總之就是說 ...... 遇到臨檢

咬住自己是從夜市買盜版 CD 就對了啦

不要說是朋友的,借的,也不要說自己燒的 CD

六月份起強烈取締

大家 牢記這些法律常識,有備無患。盜版的,還是少帶一點。

如果您有開車 , 就請您看一看吧 !!

總之就是說 ..... 遇到臨檢

咬住自己是從夜市買盜版 CD 就對了啦

不要說是朋友的,借的,也不要說自己燒的 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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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下面的一封信 , 請大 家告訴大家 !

在下一位朋友最近被臨檢 ... 警察除了照例檢測酒精濃度以外,已開始會「請車輛駕

駛配合打開音響換片箱」或「隨身攜帶的 CD 」!

經在下友人詢問結果 : 主要 用意在檢查是否有「盜版光碟」與「盜版 CD 」!

舉凡音樂、軟體、作業系統等只要不是原版都將被告發!

景氣低靡、時機壞壞,上路還是小心為妙 ...

IGS 一位 修過法律課程的同事陳述的;

告訴大家幾個觀念

1. 警察如果沒有搜索票 , 根據憲法第八條規定不能檢查你的行李箱------這點還是

    對的!

2.. 如果你買盜版 CD 是那 種夜市買的光碟上還印有專輯名稱的那你慘了,鐵死無

    疑,依著作權法 93 條規定處以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新台幣十萬元以下

    ------ 錯!! 妳會活得好好的! 著作權法及我國其他法律根本沒有處罰盜版的

    「購買」人 , 當警方問你光碟從哪來的?


如果他說他有合理犯罪的懷疑時

你一定要說是在夜市買的 !

第一:自己沒有任何刑事責任,頂多東西被當違禁品沒收(且可否沒收還有問題!)

第二:夜市是流動的,你也不用舉證確定的購買來源。但是,要注意,當有人問你買

      這塊光碟幹嘛用的?

1.一定要回答是要「在家裡」「供自己使用」的 。

2. 千萬別說是要賣或要租給別人的 (違反著作權法第 91 條第 2 項意圖銷售或出租
 
   而重製罪,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徒刑)

3. 千萬別 說是要借給別人的 (違反第 93 條第 3 款、 第 87 條第 2 款散布或意

   圖散布非法重製物罪,處 2 年以 下徒刑)

4..也別說是公司或營業要用的 ( 違反第 93 條第 3 款、 第 87 條第 5 款明知為

    非法電腦重製物而作為直接營利使用罪,處 2 年以下徒刑)

5. 也不能說是要在社團或學校等公開場合 ? ( 違反 第 92 款非法公開播送、上映、

   演出、展示罪,處 3 年以下徒刑 )                               網路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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