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經過調查發現,死者和開槍的人都不知道這樣一個情況——
當時八樓正在施工,工人們在那裡剛裝了一張安全網,也就是說
羅納德·奧普斯如果不是被槍擊而亡,他的自殺計劃其實是不能
如願的。
然而,根據法律,一般說來,一個人如果實施有計劃的自殺並且
最終身亡了,即使自殺過程發生變化未能如自殺者所願,那麼依
法也應該認定這個人是自殺。
可是,當警方對九樓射出的子彈進行調查後,案子的性質又有了
變化。
當時,九樓的一對老夫妻發生了口角,正在吵架,老先生拿出了
一把槍恐嚇老太太;後來又扣動了扳機,但是子彈沒有打中老太
太,而是從窗戶飛了出去,擊中了羅納德·奧普斯。
根據法律,一個人如果想殺甲,卻錯殺了乙,那麼仍然應該判這
個人對乙犯了殺人罪。因此,此案應該是一樁凶殺案。
當老先生面臨殺人罪的指控時,老先生 和老 太太都一致表示,
他們倆當時都以為槍裡面是沒有子彈的。老先生解釋說,用沒有
裝子彈的槍恐嚇老太太,是他許多年以來與老伴爭吵時一直有的
一種做法。他沒有殺害老伴的意圖。如果老兩口的話屬實,那麼
這就是一起誤殺的案子。
問題的關鍵就是子彈是在什麼情況下由什麼人裝進去的。警方在
調查中找到了一名證人,這名證人證明在案發六周之前親眼看到
這對老夫妻的兒子往這把槍裡面裝了子彈。警方從更深入的調查
中得知,因為老太太決定停止給成年的兒子經濟支持,這個兒子
懷恨在心,起了殺意。他知道他的父親有用槍恐嚇老太太的習慣
,所以就給槍裝了子彈,希望借父親之手殺了母親。
既然這個兒子明知給槍裝子彈會有什麼樣的後果,那麼即使他沒
有親自扣動扳機,他也應該被指控犯了殺人罪。
所以,此案就成了老夫妻的兒子對羅納德·奧普斯犯下了殺人罪
但是,峰回路轉,警方在進一步調查後又發現,這對老夫妻的兒
子其實就是死者羅納德·奧普斯本人。
他由於借刀殺人之計一直沒有得逞,心生沮喪。於是,在1994年
3月23日 這一天他決定從十層高的樓頂跳樓自殺,然而卻被從九
樓窗戶射出的子彈打死了。
也就是說,羅納德·奧普斯自己殺了自己,所以此案最後仍被認
定為是一樁自殺案。